“既然是不記名卡,為什么能凍結這張卡?既然能凍結,那這張卡還能稱為‘不記名卡’嗎?”一張憑登記身份證號購買的購物卡不慎遺失,商家凍結這張購物卡后,以“該卡為不記名卡不掛失”為由不予補辦。最近,市民孔女士遭遇了這樣的煩心事。
緣由:購物卡能凍結但不能補辦
?9月19日,孔女士在麥德龍九江招商花園城店購買了一張價值1000元的購物卡,9月26日,不慎將此卡遺失。發(fā)現(xiàn)丟了卡,孔女士第一時間聯(lián)系麥德龍九江招商花園城店。經過溝通,麥德龍九江招商花園城店根據孔女士提供的身份證號以及購買憑證將這張購物卡進行了凍結處理。
“當時門店查了,這張卡并無消費記錄,上面的1000元額度還在。他們所做的凍結處理,意味著一旦有人撿到我的這張卡,來門店消費會發(fā)現(xiàn)‘此卡已凍結’。”即便這張卡被人撿到,也無法使用該卡,這對丟了卡的孔女士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然而,孔女士也被同時告知,除非自己找到這張購物卡,不然卡上的1000元她無法消費,門店更無法進行更換或補辦,因為這是一張不記名卡。
“卡我是不小心丟了,我要是能找到卡,知道在哪里丟了,還需要找門店嗎?”盡管心中對此有疑問,孔女士還是決定等一等:等待撿到這張卡的人出現(xiàn)在門店消費。
?奇怪:系統(tǒng)顯示問題解決
一直到10月6日,關于這張購物卡的后續(xù)消息依然沒有出現(xiàn)。當天,孔女士撥打了12315熱線。
10月16日,孔女士接到麥德龍九江招商花園城店一名工作人員的電話。這名工作人員告訴孔女士,這張卡是不記名卡,不予掛失不予補辦,“他說卡背面上寫得很清楚,我就問他‘既然是不記名卡,為什么能凍結這張卡?’他不置可否,跟我強調門店解決不了,然后給了我麥德龍總部的一個4001518518的電話,叫我自己打,還讓我再回復他4001518518怎么跟我說的?!?br/>
10月23日,孔女士撥打了麥德龍總部4001518518的電話。在電話里,客服人員表示已經記錄了孔女士反映的情況,麥德龍九江招商花園城店的工作人員會在24小時內回復。
10月26日,遲遲沒有接到任何來自麥德龍回復電話的孔女士,再次撥打了麥德龍總部4001518518的電話。此時,孔女士被告知,系統(tǒng)內部顯示此事已經解決。
“麥德龍一直沒有人聯(lián)系我,他們說24小時內回復我,這都過去多少個小時了?怎么麥德龍門店和總部繞開我把這事就解決了呢?”無奈之下,孔女士撥打了市民熱線12345。
?追問:1000元錢到底歸誰?
11月2日,孔女士接到了八里湖新區(qū)商務部門相關工作人員的電話,“商務部門向我了解情況和我的訴求,表示會去與麥德龍門店溝通?!?br/>
11月3日,孔女士得到八里湖新區(qū)商務部門的回復:麥德龍稱這張卡是不記名卡,不予掛失不予補辦?!八麄冋f作為對我的補償,讓我去麥德龍選購價值500元的商品,等于變相補償我500元?!睂τ谶@樣的處理結果,孔女士表示非常不滿意。
“如果這張卡被人撿了,盜刷了,我也認了。但是這張卡面值1000元,門店明明能查到這1000元還在,為什么只肯還給我500元?”更令孔女士生氣的是,來自八里湖新區(qū)商務部門工作人員的轉述表示,麥德龍門店稱,如果人人掉了卡都來補辦,他們忙不過來?!耙粋€這么大的商家,怎么能說出這種話?”孔女士認為,既然能根據自己的身份信息、購買記錄凍結這張卡,說明麥德龍門店已經認可了自己對于這張卡的所有權,這張卡顯然已經不能稱之為不記名卡,麥德龍更不能以“不記名卡不予掛失不予補辦”為由拒絕補辦,“這是麥德龍門店的主觀不作為,他們一直強調‘不記名卡不予掛失不予補辦’,這是不是霸王條款?”
11月3日,孔女士再次撥通麥德龍總部4001518518的電話,得到的回復依然是:情況已經記錄,會反饋到相關部門。 ?至今,孔女士也搞不明白:卡丟失了不給補卡,那卡里的1000元最終歸誰呢?
律師:不能否認消費者的相應權利
帶著孔女士的問題,記者找到了麥德龍超市,超市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2012年商務部發(fā)布了《單用途商業(yè)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企業(yè)可發(fā)行記名卡和不記名卡,記名卡可掛失。反過來說,就是不記名卡不可以掛失,這一點在卡面也有明確字樣?!岸覐哪撤N意義上講,卡就和現(xiàn)金是一樣的,誰拿到都可以用,丟了的話只能自己承擔損失?!?br/>
八里湖新區(qū)商務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行政職能部門只能協(xié)調,但值得提醒的是,這種預付卡消費,要注意保管好財務,謹防不必要的損失。
德約律師事務所潘律師表示,通常情況下,超市發(fā)行的消費卡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支付方式,在滿足日常結算需要的同時,也帶來相應風險及權屬爭議。消費卡在出售時,購買人即已向超市支付了對價,卡內金額自然歸屬于持卡人所有。在卡片遺失的情況下,購買人喪失的是一份消費憑證,但卡內的金額仍應歸其所有。
如果說這張消費卡是任何人持卡都能來超市消費,那么向超市主張補償的話,顯然是有損超市利益的。本案一個比較特別的地方在于,超市可以通過自己的技術系統(tǒng)追查到消費卡的開卡情況、使用情況,甚至可以鎖定卡的消費功能,從超市角度而言,沒有任何利益損失。在卡內金額已經通過技術處理、無法動用的情況下,超市一方將直接因此獲益,法律上構成不當得利。至于消費卡背面所印“不掛失、遺失不補”等內容,系超市單方擬定的用以免除其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應認定無效,超市不能以此否認消費者享有的相應權利。
(九江日報全媒記者 陳沽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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