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原教育和體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閔劍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經中共共青城市委批準,共青城市紀委市監(jiān)委對共青城市原教育和體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閔劍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閔劍期身為黨員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既想當官,又想發(fā)財,違規(guī)從事經商活動;公器私用,在教育政策幫扶上優(yōu)親厚友;目無法紀,毫無敬畏之心,干預插手工程建設;違反生活紀律;權力觀扭曲變形,利用職務便利,在設備采購、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閔劍期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共共青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共青城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閔劍期開除黨籍處分;由共青城市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閔劍期簡歷
閔劍期,男,漢族,1973年9月出生,江西瑞昌人,大學學歷,1992年8月參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2年8月至1999年7月,共青城開放開發(fā)區(qū)甘露區(qū)古塘小學教師;
1999年7月至2004年10月,共青城中心小學教師;
2004年10月至2006年11月,共青城開放開發(fā)區(qū)農林水利局綜合科長;
2006年11月至2010年11月,共青城開放開發(fā)區(qū)農林水利局副局長(正科級);
2010年11月至2012年5月,共青城開放開發(fā)區(qū)農林水利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2年5月至2012年7月,共青城市農林水務局黨委委員、共青城開放開發(fā)區(qū)農林水利局副局長;
2012年7月至2015年3月,共青城市委社會工作部副部長;
2015年3月至2019年6月,共青城市教育和體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9年6月至2022年12月,共青城市教育體育局二級主任科員;
2022年12月,被免去共青城市教育和體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職務,共青城市教育體育局二級主任科員職級。
(來源:廉潔九江)
編輯:王文婧
責編:許欽
審核:朱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