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jīng)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江西省紀委省監(jiān)委對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原主任委員郭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jīng)查,郭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政治和規(guī)矩意識,搞“七個有之”,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陽奉陰違,棄守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不落實省委巡視整改要求,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嚴重污染任職地方政治生態(tài);宗旨意識淡薄,政績觀扭曲,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搞形式主義、面子工程,貪圖享樂,長期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違規(guī)接受宴請;毫無組織原則,函詢不如實說明問題,作風霸道,搞一言堂、當“一霸手”,任人唯私唯親,嚴重破壞民主集中制和選人用人風氣;寡廉鮮恥,與多名女性發(fā)生不正當性關系,大搞權色、錢色交易和家族式腐??;擅權妄為,與不法商人形成利益集團,大搞期權式腐敗,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郭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郭安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郭安,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江西信豐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1981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
1981年9月至1995年7月,歷任江西省宜春地區(qū)行署計委干部、秘書科副科長、物資計劃科副科長、物資計劃科科長;
1995年7月至2009年7月,歷任江西省宜春市樟樹市副市長、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市長,江西省宜春市委常委,萬載縣委書記、高安市委書記;
2009年7月至2011年8月,江西省景德鎮(zhèn)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1年8月至2018年3月,歷任江西省南昌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8年3月至2021年1月,江西省鷹潭市委書記;
2021年1月,江西省鷹潭市委書記、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主任委員;
2021年2月,江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主任委員;
2022年9月,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終止其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其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相應撤銷。
(來源:廉潔江西)
編輯:魏菲
責編:劉蕓
審核:朱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