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民國家安全宣傳教育的持續(xù)深化,廣大人民群眾國家安全意識不斷增強,社會各界對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的關心支持和理解配合與日俱增,為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履職營造了良好社會環(huán)境、提供了不竭力量源泉。隨著我國前所未有地走進世界舞臺的中央,我國國家安全面臨的威脅挑戰(zhàn)日趨嚴峻復雜,也更加需要廣大人民群眾支持配合,打好維護國家安全的人民戰(zhàn)爭。與此同時,以往多在宣傳報道、警示教育和隱蔽戰(zhàn)線題材影視作品中出現的國家安全機關調查問詢情形,也越來越多地真實出現在大家的身邊。
什么情況下國家安全機關會通知公民配合調查?如何正確應對國家安全機關的調查要求?
國安來電 依法執(zhí)法
——問詢情況。國家安全機關執(zhí)法人員依法執(zhí)行任務時,經出示人民警察證或者偵察證,可以向有關個人和組織問詢有關情況。根據需要,經國家安全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批,可以出具問詢通知書。問詢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被問詢人所在單位、住所或者被問詢人同意的其他地點進行。必要時,可以書面、電話等方式或者當場通知被問詢人到國家安全機關接受問詢。
——詢問證人。國家安全機關因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需要,可以詢問證人。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現場詢問證人,偵查人員應當出示人民警察證或者偵察證。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制作詢問通知書。必要時,可以書面、電話或者當場通知證人到國家安全機關提供證言。
配合調查 履行義務
國家安全工作事關國家發(fā)展穩(wěn)定與群眾切身利益。國家安全機關一個個看似簡單的電話背后,其實是隱蔽戰(zhàn)線針鋒相對的激烈對抗。
面對國家安全機關的調查要求,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約見后也應當積極配合國家安全機關的調查取證。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了解相關案件情況、收集涉案證據時,有關個人和組織應當如實提供,并依法保守相關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guī)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包括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在內的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guī)定,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zhí)行任務,或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行為,在國家安全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請廣大人民群眾擦亮雙眼,如遇冒用國家安全機關干警身份招搖撞騙的,可通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或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等官方渠道進行舉報;對個別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可能存在濫用職權和其他違法行為的,可通過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督舉報平臺進行監(jiān)督。
(來源:國家安全部)
編輯:方旬瑜
責編:鐘千惠
審核:許欽
掃一掃二維碼下載掌中九江
咨詢熱線:0792-8505892
Copyright ? jiujiangzhangkongchuanmei. All Rights Reserved
贛ICP備13005689號
贛公網安備 36040302000178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61201900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