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本細(xì)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三年。原《九江市中心城區(qū)黑臭水體治理長治久清實施細(xì)則(試行)》(九府辦發(fā)〔2020〕38號)同時廢止。
(來源:中國九江網(wǎng)、九江住建)
編輯:鐘千惠
責(zé)編:許欽
審核:楊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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