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購物者在網(wǎng)絡平臺“拼多多”購買一件商品后,無正當理由要求退款又不退貨。日前,德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一審認定買家袁女士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判決維護了賣家劉先生權(quán)益。
德安縣人劉先生,在網(wǎng)絡購物平臺“拼多多”上經(jīng)營了一家花盆店。今年5月中旬,他接到一份訂單,共購買花盆2個,于次日即將貨物發(fā)出。4日后,劉先生突然接到買家袁女士發(fā)來的信息,詢問購買的花盤為何不帶托盤,他當即回復,在顧客下單時,頁面上已顯示該貨物“無托盤”,買家應當已知曉。收到回復后,袁女士又詢問可否單獨購買托盤,又詢問能否多加2元再購買一個花盆附帶兩個托盤。劉先生需要時間考慮,遂沒有立即回復。
過了一會兒,拼多多官方平臺又向劉先生發(fā)來信息,認為他的店鋪違反了客服服務要求,袁女士以9.31元購買2個花盆的貨款已原路返還。劉先生大吃一驚,立即詢問袁女士為何退款,并要求她如果一定要退款就把貨物退回。豈料,袁女士既不付款也不退貨,反復要求劉先生再給她寄兩個托盤,就把貨款補上。兩人就此扯皮不斷。
在此期間,拼多多官方平臺再一次認定劉先生的店鋪“違規(guī)”,并從其賬戶中扣除了20元,以優(yōu)惠券的形式發(fā)送到了袁女士的賬戶。這下劉先生氣不打一處來,自己好端端地賣東西,不僅被人“白嫖”還被當成了“奸商”,必須要起訴至法院為自己討回公道。
德安縣法院受理該案后,根據(jù)庭審筆錄、網(wǎng)絡交易截圖、聊天記錄等證據(jù)材料,對本案事實予以了認定。法院認為,買賣雙方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本案中,袁女士明知劉先生是按照訂單要求進行發(fā)貨,仍申請全額退款并拒絕退還貨物,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拼多多官方認定的劉先生所謂“違規(guī)”,是基于其服務態(tài)度,與本案的貨物交易無直接關聯(lián)。遂依法判決袁女士向劉先生支付貨款9.31元,賠償其各項損失200元。判決后,雙方均服判,未上訴。
法官說道,如今網(wǎng)絡購物興盛,許多網(wǎng)購平臺的退款模式本意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權(quán)益。但是有一些人卻抓住退款模式漏洞,想白嫖商品,這種投機式的“薅羊毛”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是市場經(jīng)濟活動的道德準則,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體現(xiàn),我國《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九江日報全媒記者 趙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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