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先生向掌中九江求助,稱八里湖新區(qū)一樓盤銷售故意隱瞞事實,讓他購買了一個人防停車位,現(xiàn)在要求退款被拒絕。開發(fā)商表示,他們只是向王先生出租了一個人防停車位,租期為20年,費用為7萬元。
市民王先生告訴記者,2020年年中,他在位于八里湖新區(qū)聯(lián)發(fā)新旅·君悅江山樓盤購買了一套房子,為了生活方便,他還想購買一個停車位。當時,樓盤銷售人員稱車位現(xiàn)在做活動很劃算,一個停車位只需7萬元。“當時聽到銷售人員這么一說,便在樓下的負一樓選中了一個停車位,當場交付了2.1萬元的定金?!睆埾壬硎?,隨著時間推移,銷售人員向他打電話催交停車位尾款,而且還表明他購買的是人防停車位。
聽到銷售人員說是人防停車位,王先生就非常著急,因為他知道人防停車位是不能出售和交易的。由于自己一直在外地工作,所以王先生就通過電話與銷售人員溝通,要求退款。但是對方表示不能退,他只得求助掌中九江維權。
5月10日上午,記者陪同王先生姐夫柳師傅來到君悅江山小區(qū)。王先生家在19棟,停車位正好在樓下負一樓。記者看到,王先生購買的停車位正好位于人防區(qū)。柳師傅稱,當初他陪妹夫來買房子時,銷售人員并沒有說這是人防停車位,所以就連同住房一同付錢購買了。
在君悅江山停車位辦理處,工作人員表示王先生所說的停車位確實是人防停車位,是不能銷售或者轉讓的。當初王先生簽訂的是有償使用協(xié)議,只是租用人防停車位,租期為20年,并從檔案室中找到這份協(xié)議。記者從這份《聯(lián)發(fā)新旅·君悅江山地下車位(人防區(qū))有償使用協(xié)議書》中看到,上面標明車位的性質為“人防車位”,車位使用權轉讓總價為7萬元,分二年三期付款。
工作人員表示,王先生如果不想租人防停車位,開發(fā)商可以幫他重新辦理“人防停車位更換產權車位”,但是價格不變,王先生仍需補齊車位尾款。柳師傅表示不同意,稱妹夫房子在19棟,如果換成其他地方,肯定不方便。當初銷售人員拿來一堆合同讓妹夫簽字,也沒有明說是人防停車位,妹夫就稀里糊涂地簽字了,而且當時銷售也沒有給妹夫這份所謂的“出租協(xié)議”?,F(xiàn)在,他們質疑開發(fā)商銷售時存在“偷梁換柱”行為。
王先生在電話中表示,他將會抽時間回九江維權。對于此事的進展,本報將跟蹤報道。
(九江日報全媒記者 吳業(yè)園 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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