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是司機上下車
必然會做的一個動作
但如果不夠小心
很可能就會上演“開門殺”
釀成事故
日前
江蘇如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
因開車門致人傷亡的交通肇事案件
被告人吳某犯交通肇事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下車開車門時意外發(fā)生
吳某經(jīng)營了一家小店。去年8月19日的早上,她駕駛小轎車去店里,并將車停放在店門口的一處停車泊位上。
正當吳某打開駕駛室車門準備下車時,意外發(fā)生。一輛電動車從吳某車后方駛來,一下子撞上了吳某打開的車門,“嘭”的一聲,電瓶車駕駛者連人帶車摔倒在地。
這場事故造成電動車駕駛員桑某受傷,于當日死亡。如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吳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令吳某沒想到的是,對這次意外事故,她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面臨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后果。
“開門殺”可能構(gòu)成刑事犯罪
在大多數(shù)人的認知里,交通肇事犯罪是在車輛行駛時發(fā)生。那么,汽車沒有發(fā)動行駛,僅僅打開車門致人傷亡,也構(gòu)成犯罪嗎?
法院審理認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guī)定,車輛停穩(wěn)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guān)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本案中,吳某違反了該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下車沒有注意觀察,隨意開車門妨礙了他人在道路上行駛且致人死亡,承擔主要責任,依照法律規(guī)定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
鑒于吳某具有坦白情節(jié),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從寬處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來源:江海晚報綜合)
編輯:魏菲
責編:劉蕓
審核:朱靜